本报讯(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庄芬芬)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通过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目前,我市已成立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改革领导小组。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主要涵盖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而不动产权利的形成涉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且其权属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沿袭性和现实复杂性,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根据方案,我市将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林业部门的林地登记、海洋部门的海域(海岛)登记、农业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等职责全部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据初步统计,全市土地登记累计发证量为390多万本,查询33.6万次;不含2011年前县市联网数据,全市房屋登记累计发证量约218.8万多本、抵押登记101.8万多本;林地登记累计发证41万多本;土地承包经营权累计发证94.3万本。全市各类登记证书已超千万本。2014年,全市土地、房屋登记发证量达60多万本,仅市本级约20余万本,出具6万余份档案查询等证明材料。全市从事各类登记人员近3000人。 本月底,我市将根据“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要求,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10月底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和制定符合宁波实际的不动产登记、纠纷调处、权籍调查测绘、档案管理等政策规定和业务规范。年底前,我市将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 记者注意到,在不动产登记工作过渡中,我市将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目前,国土等部门正抓紧梳理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整合各类登记数据,强化便民服务,逐步实现“同城化”办理,预计2015年底前颁发我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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