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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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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方舟子“双输”

法院判决两人均侵权,各自道歉并赔偿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庭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赔偿。

  据介绍,2013年9月8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崔永元在腾讯微博评论称,“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此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

  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展开多轮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海淀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方舟子和崔永元本人均未出庭。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展开激烈的辩论,力证自己的言论并未侵犯对方名誉权。据媒体报道,整个庭审时间长约8小时,质证环节冗长,双方都举出了数百条微博内容一一质证。例如为证明崔永元未侵权,崔永元代理人对24条涉案微博逐条说明。对于“人渣”,崔永元代理人称有事实依据,香港凤凰卫视曾报道过一个“内地网评人渣排行榜”,方舟子在这个排行榜上排名第二。崔方还举出新浪微博此前进行的网络排行榜,称根据“微博谁造谣最多的”投票结果,方舟子得票89.9%,因此崔称方为“骗子”不是“信口开河”。当天下午6点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昨天的宣判两位当事人并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

  针对方舟子、崔永元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庭辩论、陈述等内容,海淀法院认为,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的“挡箭牌”。崔永元、方舟子均为公众人物,本应注意在微博这样的公开场合发言礼貌、节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语而污染网络环境、产生不良示范作用,但其微博中却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损对方人格尊严,这部分言论已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认定为侵权。

  据此,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的侵害,各自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崔永元、方舟子删除侵权微博,双方在指定媒体上向对方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征求意见。

  社会学专家周孝正认为,公众人物“论战”,本可以引起公众对问题的思考与关注,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论战”演变为“骂战”,把对事的讨论变为对人的攻击,不仅偏离当初引导公众关注问题的本意,还可能对双方的形象和名誉造成“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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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