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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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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义大道、药行街连捅5人

郑某涉嫌故意杀人昨受审

  本报讯(记者 黄金) 去年10月,男子郑某在和义大道、药行街等闹市区持尖刀连捅伤5人,昨天,宁波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去年10月10日下午2点多,和义大道公交站,拎着包的郑某突然从包里掏出一把利器,刺伤了一名站着等车的男子,随后又刺伤了旁边一名坐着等车的女子,随后,郑某又在药行街、广济街和镇明路广济街路口刺伤三人,后被民警抓获。

  当时,案发现场的目击者称,在被捕时,郑某脸上曾露出微笑,网友怀疑,郑某可能在精神方面有问题,或者吸了毒。

  当晚,“海曙警方在线”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郑某系宁波市区人,52岁,疑似精神异常。之后,公安机关对郑某做精神病鉴定,发现郑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随后,海曙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介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其中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虽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受损,但并不影响其对民事行为的辨认能力,一般情况下,如果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会判被告人本人承担。

  昨天,宁波中院开庭审理郑某涉嫌故意杀人及其附带民事诉讼案。公诉人以郑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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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