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3年新发布的《宁波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台风发展阶段及影响,政府防台工作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层次启动具体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 一、公众防台自防互救要点 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懂得防台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了解政府的防台行动对策。 4.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5.加固和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6.收起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防止坠物伤人。 7.从危旧房屋、简易工棚、可能受淹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转移至安全处。 8.减少外出,远离架空线路、杆塔、悬挂物、大树和海岸、水库、河道、边坡、淹水区等危险地带,注意户外掉落的电线,防止意外触电。 9.储存必要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 10.行驶车辆尽量绕开低洼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带。 11.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遇紧急情况或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 12.台风过后应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的 防御指引 (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进入台风戒备状态。 1.关注天气预报和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处置阳台及室外物品。 2.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人员远离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3.海上船只及渔排等海上作业人员、海塘外人员应遵照有关部门的指令或通知尽快回港,或到避风区、或上岸避风;液货船、危险品船舶应停止作业,人员离码头避风。如在海上遇险,应立即向海上搜救部门报警求助。 4.关注交通信息,码头、轮渡、机场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进入台风防御状态。 1.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滨海游乐场所、野外休闲旅游景点等户外活动,以及会展活动、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学校暂停露天教学活动。 2.客船停航,船舶停止作业,择地避风,避风区内船舶加强值守;处于海边或迎风坡的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 3.居民应尽快做好家中各项防台措施,尽量避免在外逗留;户外人员和车辆应远离广告牌、大树、边坡等危险区域和架空线路、杆塔、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处于低洼易涝区、临河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 4.居民应适量储备食用水、食品、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5.户外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设置人或业主应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高空设施,切断户外电源。 6.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7.遇到大雨、暴雨时,处于山洪、地质灾害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及时就近避险撤离到安全地方。 8.机场航班、公路运输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 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 1.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提前关闭;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2.居民应关紧门窗,检查家中防台安全情况,并尽量留在室内。 3.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不要在海边、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车辆应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积水、河边等危险区域。 4.处于危房、工棚、临时搭建物、低洼易涝区、岸边、坡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遇暴雨预警时,相关地区应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低洼地段内涝受淹,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及时转移。 5.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防止船只走锚、碰撞。预测有15级以上风力袭击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船只转移到能避开正面袭击的避风港,船员全部撤离上岸。 6.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 进入台风非常防御状态。 1.学校停课;必要时机关、事业单位除有防台任务以外的人员实施放假;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放假。 2.人员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 3.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5.相关地区应严密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以及内涝灾害。 6.防汛抢险突击人员撤退到安全地方。 7.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洪水仍有可能泛滥,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依然存在,人员应远离河溪道和危险边坡。 三、咨询及求助方式 1.关于洪涝灾情及防汛抢险救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87285480。 2.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气象局,咨询电话:96121,87168000。 3.关于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9183289。 4.关于交通拥塞、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公安交警局,咨询及求助电话:110、87493333(海曙交警)、87333633(江东交警)、87355634(江北交警)。 5.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渡口、车站、码头开放或关闭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交通委,咨询电话:12328。 6.关于临时避灾场所分布及开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7309199。 7.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87956150。 8.关于市政、园林环卫、内涝排水等相关事项的咨询或求助,可咨询市城管局,咨询电话:96310。 9.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可咨询市住建委,咨询电话:87191013。 10.其他相关事宜的咨询或求助,可拨打政府热线:87182617。 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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