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宁波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试点工作。 全市将从8月11日起,在已公布的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中,用3年时间分三批进行保护试点工作,每批选5个古村落。 根据通知,列为试点的每个村落,市财政在3年间整合安排500万元保护资金,试点村所在县(市)区按照各项专项规定的配套要求同时安排专项保护资金。 通知还指出,对古村落内正在使用但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人口增长确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户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可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好异地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名镇名村保护腾出空间。 通知提出,要建立驻村专家和村级联络员制度,重点节点和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已经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方案,若做重点修改,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驻村专家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及期间入村督导,3年驻村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历史文化村落必须指定1名以上村级联络员。联络员应为本村常住居民,热心文化遗产保护,能使用计算机、网络、数码相机、手机等工具,负责宣传保护政策、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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