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华) 宁波市残联、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起,将我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增幅25%。 据悉,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颁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周岁—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一是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就业或退休的;二是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营业收入的;三是已纳入低保、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已享受资金补助的;四是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五是其他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认定有收入且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线的。已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残联给予生活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头”的原则执行。正在服刑、劳教期内和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残疾人,不予列入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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