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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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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一边声称“假一赔万”,一边卖着假丝巾

较真买家得到法院支持获赔万元

  CFP供图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叶健峰

  

  上网买了条真丝围巾,怀疑不是正品,买家拿去检测后,发现蚕丝量竟然为零。为此,买家起诉商家,要求兑现其“假一赔万”的承诺。昨日,记者从北仑法院了解到,商家的行为存在故意欺诈,法院支持买家的诉请,即商家向买家赔偿1万元,并退还围巾货款。

  网上买来的丝巾不含一点蚕丝

  孙女士是一名网购达人,很多东西都习惯从网上购买。之前,她在某服装公司注册的天猫商城某品牌旗舰店里购买了一条真丝围巾。该商品的说明中阐述了围巾的主要材质是蚕丝,而且蚕丝的成分高达90%—95%,并且在商品说明下方还附有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以证明品质优良。同时,商家还在网页显眼处标明了“假一赔万”的承诺。

  孙女士觉得挺靠谱,以199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条丝巾。然而,当她收到丝巾时,发现它明显不是蚕丝质地的,于是尝试与商家交涉。根据网购经验,孙女士认为起码应该是退货退款。如果确实是假货,商家还有必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然而,商家并不承认售卖假货,反而认为孙女士此举为借机敲诈。孙女士气不过,便较了真。随后她拿着丝巾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提出了检测申请,花费200元。检测报告显示:该商品的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含蚕丝量竟然为零。

  看到检测结果后,孙女士感到非常气愤,而商家依然态度恶劣,根本没有半点歉意。为此,孙女士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商家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即支付赔偿金一万元,并退还购物款199元。

  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被判赔一万元

  北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某服装公司之间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孙女士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的围巾,可以推定其确信购买的商品是含丝量为90%—95%的蚕丝围巾,她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而被告出售的实际上是含丝量为零的围巾,却在该商品说明中明确指出出卖的商品为蚕丝成分90%—95%的围巾,还附上了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并以199元的高价出售。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并在合同法中已构成了根本违约。

  为此,按照被告的承诺,法院判令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一万元,并返还购物款199元。此外,让孙女士感到高兴的是,此前她购物时打开的相应网页也进行了整改,原本标注的是桑蚕丝,现在改成了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成分,原本虚假的对比图也被全部撤掉。被高价出售的商品也恢复到它原本的“面目”。

  不少市民认为网购是一种虚体平台上的交易,从潜意识中就认为“维权不易”。不过新消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更明确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孙女士较真,就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法官表示,“假一赔万”的承诺属于被告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对自身设定的合同义务。所以说,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原告可以以《消法》第四十九条主张双倍赔偿金,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可以以赔偿力度更高的“承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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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