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郑培金 徐露佳) 买卖、持有和使用伪造的发票是违法的行为,而买卖、持有和使用假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下称:行程单)也会够上犯罪。近日,江北检察院同时受理了4起类似案件。 去年4月,浙江丽水破获一起网络销售假行程单案件,卖家杨某、戴某等人被抓获。案发后,警方发现在我市江北区的4家票务公司老总也涉案。在4名老总中,30岁的宁波人刘某涉案数额最多,她从杨某处网购并持有1000张这类假行程单,而且已经使用了其中5张假票。 2013年3月,刘某通过QQ与票据贩子杨某取得了联系,并以每张5角的价格,向杨某网购了1000张行程单。刘某拿到这些行程单后,核对发现这些票据全都是伪造的。虽然知道这些票据是假的,但刘某为了图省事,仍然使用了其中的5张。在真的票据打印作废后,把它们作为凭证发给客户。而另外的995张假票据,到案发时,刘某仍未作出处理,只是长期持有着。 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曾联合发布文件,规定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伪造的电子机票行程单就相当于假发票。”检察官告诉记者。 该案中,刘某非法持有假行程单1000张,属于“数量巨大”,为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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