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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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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谎称超市里有炸弹

一个电话 获刑一年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陈文铮

  

  今年5月3日晚,一个电话打破了余姚泗门镇的宁静,“某超市里有炸弹!”派出所、消防、特警等迅速出动,人员疏散、封锁超市,众人一直搜寻到第二天凌晨2点都没有结果。5月5日,这名打电话说超市有炸弹的男子张某被警方抓获。

  昨天下午2点20分,余姚法院3号法庭,男子张某站在被告席上。法院判决,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泄私愤,他谎称超市有炸弹

  张某,28岁,来自河南。去年11月,他在余姚某咖啡店找了一份工作。一次,他和同事刘某闹了矛盾,为报复,他将刘某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并放在了余姚泗门某超市的储物柜内。当天晚上,张某来到超市准备将笔记本电脑取出,没想到,提前得到消息的刘某,和朋友一起等在了超市门口,人赃并获。

  张某将笔记本电脑交还给刘某。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张某在事后打电话报了警,称刘某等人将其围住并进行殴打。最终,张某也因盗窃被拘留了15日。此后,张某去了上海打工,但这件事却被他一直记在心里。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到一个消息,打他的还有该超市的员工。张某没有去了解消息的真伪,脑子里只想着报复。

  今年5月3日晚上8点54分,张某在上海青州北路457号门口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到超市服务台,“这里是超市吧,你们超市里有炸弹!”随后挂断了电话。

  超市员工一听,吓出一身冷汗,赶紧打电话报警,并疏散超市人员。余姚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封锁了超市,对超市各楼层进行搜爆、排爆。但一直忙到5月4日凌晨2点,也未发现爆炸物。而这个消息,也在市民们的朋友圈里被传得沸沸扬扬。5月5日上午,正当张某为复仇成功暗自开心时,暂住房的门被敲开了,门口站的是民警。

  在法庭上,他鞠躬道歉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某很紧张,紧握双拳,时不时地叹气,还不停地耸动肩膀。每当法庭要求他发表意见时,张某一直强调,打电话是事出有因,因为被打,他的心理和身体都受到了创伤,而且他只有初中文化,不懂法律,不知道这种行为会触犯法律。对事实部分,他供认不讳。

  由于张某对罪名始终抱有疑惑,审判法官当庭进行了解释,《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你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你予以从轻处罚。”

  听到这,张某低下了头:“我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在此表示道歉。”说完,他向法庭深深地鞠了一躬。

  法院判决,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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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