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高峰、演员聂远、主持人邱启明等人在上海殴打出租车司机一案有了结果。8月24日下午,上海黄浦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新锦江大酒店的33楼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 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机软件预约“专车”服务,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建、王某伟。后邱启明又取消“专车”预约,欲乘坐王某建、王某伟的出租车但遭拒绝,邱启明遂指责对方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 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另一出租车司机被害人赵某出门观望,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随后,王某伟接到乘客后驾车先行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某争吵中相约打架,但未实际动手,双方争吵逐渐平息。 其间,邱启明用手机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楼,还让何睦通知套房内其他人员一起下楼。随后,王某建接到乘客后驾车离开,赵某一人坐在大堂签到台后椅子上继续候客。 5时40分许,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同伴等6人从酒店33楼套房赶至大堂内,何睦问起邱启明情况,邱启明遂用手指向赵某并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直至殴打赵某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至打人位置处分开双方。 随后,邱启明直接离开酒店,何睦、高峰、聂远等人也回酒店房间继续休息。 公安机关接警后,于2015年3月9日上午将被告人高峰、聂远抓获。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启明纠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法院还认为,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四名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邱启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何睦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高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聂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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