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滕华 在昨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这标志着我市立法治理大气污染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据记者了解,这份于今年8月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按计划将用一年左右时间走完相关立法程序,最终确保《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聚焦PM2.5污染防治 灰蒙蒙的空气中,东部新城的高楼犹如海市蜃楼,三江口一眼望去海天一色,这副灰霾景象,相信不少宁波人记忆犹新。 宁波的大气环境质量到底怎么样?市环保局副局长虞建飞在会上作相关说明时,引用了一组数字:2001年到2010年,宁波的大气环境质量和全国其他大多城市一样,呈逐年下降趋势,对照老标准,达标天数从96.9%(354天)下降到86.6%(316天);对照新标准,2013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占75.3%,在六项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中,PM2.5超标严重。其中,2013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了83.3%。 根据宁波市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因此,本次立法聚焦PM2.5污染防治。 根据相关课题研究,我市工业(包括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机动车船、扬尘的PM2.5贡献率分别占到47%、22%、11%。对此,我市将燃煤总量控制、工业废气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扬尘治理等方面工作作为了《条例(草案)》需要规范的重点。 可采取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宁波是燃煤消耗大市,据统计,2011年-2014年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一直保持在4000万吨左右,全市二氧化硫等排放总量历来位居全省第一。对此,《草案》设定了燃煤总量控制、生物质发电、排放限值等三方面的防治措施。 工业污染排放PM2.5贡献率约占了47%,包括工业锅炉、电厂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等。对此,《草案》规定,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制定产业结构升级该规划、大气污染行业退出计划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名录;对新建污染项目加强准入控制。 宁波机动车保有量2013年达到204万辆,这些行驶着的汽车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在措施实施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对于大气污染的执法监督,《草案》的规定非常有力,罚款最高将达百万之巨,或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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