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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天津港“8·12”事故核心区高浓度氰化物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图为工作人员在检查氰化物处理设备运行情况。新华社发 |
新华社电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10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10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官员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 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官员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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