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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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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市民可申请柴油车排气改造

达到国Ⅲ以上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王巧玲)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对部分符合要求的柴油黄标车实施排气改造,从而达到国Ⅲ以上标准水平后换发绿色环保标志。改造时间为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有需要的市民即日起可申请柴油车排气改造。

  哪些柴油黄标车符合改造条件?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符合柴油黄标车改造的车辆有两类:一是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达到国Ⅱ标准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加载减速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原始排放烟度值加载减速不大于1.5m-1,自由加速不大于1.8m-1。二是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含)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5年(含)以上的载货专项作业车;加载减速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原始排放烟度值加载减速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不大于2.0m-1。此外,申请改造的车辆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持有有效黄色环保标志。

  申请改造前,车主需要准备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个人申请需要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申请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如由委托人代办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

  市民可在9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到宁波市第三机动车检测站(鄞州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黄标车治理改造受理窗口,改造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改造后符合要求的柴油车,换发绿色标志(国Ⅲ),以后每年环保检测合格后,按绿标车管理,但禁止过户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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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