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邹聪 严谦) 餐饮许可证到期了,不是想到去监管部门换证,而是办了个假证想蒙混过关。这家餐饮店店主聪明反被聪明误,将面临至少2.6万元的罚款。昨天,象山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这样一起案子。 8月初,象山丹东市场监管所在对餐饮集中区域的海鲜夜排档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经营户的证照有点奇怪。 “7月底检查这家店时,店里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当时我就通知经营户要重新去办证。”负责该片区日常监管的小郑为此非常纳闷,这才没过去几天,这家店就挂上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需要片区监管干部签字的,自己压根就没签过字,这新证是怎么办出来的? 最终,监管所工作人员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落款处发现了问题所在。 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发证时间都是2015年8月3日,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却是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假证的只知道工商局已改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却不知道是工商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合并成立的市场监管局了。”监管所工作人员哭笑不得。 经调查,经营户奚某,自知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一方面担心办证周期过长影响生意,另一方面又怕被检查部门查到罚款,正好看到路边贴有做假证的小广告,费用也很便宜,100元一套,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于是,她就办了一套。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额度是两千到五万;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处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据该所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奚某将面临至少26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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