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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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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宁波要成为“创业之城”

市级众创空间
最高补助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滕华) 继8月13日推出最给力人才政策之后,宁波市政府再次真金白银大手笔助推创业创新。昨日,记者获悉,《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制订印发,将于9月21日实施。

  《意见》提出,近期目标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远期目标到2020年,建成100家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明确产业导向和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这些众创空间,往往是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于一体的。因此,《意见》建议选择交通方便、生活配套齐全的旧厂房、宿舍楼、SOHO空间等进行改造。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按照实际投入,政府将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2020年,作为《意见》提出的远期目标时间点,宁波还将吸纳集聚1000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顺畅、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注册孵化一万家有效助推“港口经济圈”建设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显著,不断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辅导培育10万名以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大军;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对创业创新氛围和服务环境的支持,《意见》也有一定的突破。比如,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事代理机构,积极吸纳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事业身份的前提下全身心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研究扩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拓展“智团创业”项目资助领域,重点扶持“新四军”创办企业快速成长,构建“创客+苗圃+孵化+加速”的创业2.0成长模式。

  对于列入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于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运用自有种子基金投资的创客企业,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优先跟投并承诺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允许先行核销天使资金权益。对于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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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