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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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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我市对党员干部重申12个严禁

  本报讯(记者 滕华) 昨天下午,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查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中秋国庆将至,我市发出通知,对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出部署。

  会议首先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项督查情况。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领导带头,注重建章立制,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但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干部管理以及解决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升认识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二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要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力度。四要加大落实力度,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舆论监督,并深入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健全作风常态长效机制制度。

  对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我市重申了“12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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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