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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董云巧 微信群里发红包已不是件新鲜事了,可当发红包、抢红包有了“抽头”和“奖池”,它就成了变相的赌博。昨天,海曙公安通报了一起在微信群内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案子,这也是宁波警方破获的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昨天下午,在海曙西门派出所,办案民警吴旭峰向记者介绍了这件案子的详情。 “8月初,派出所接到举报,说某个微信群一直在玩抢红包的游戏,有市民沉溺于此,输了不少钱。在进一步调查之后,我们发现,这个群里每天都有固定几个人发定额红包,且发得次数极多,金额来往也很大。”吴警官说,想到前阵子台州破获的微信赌博案,民警们怀疑,这极有可能也是一起通过微信红包来进行赌博的案子。 8月10日,民警兵分多路在市区、奉化等地进行抓捕,共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30多岁的何姓男子就是这个微信群的群主。 何某称,因为他在其他微信群里玩过这类“红包”游戏,输了不少钱,才想到要建个“红包”群,拉一些朋友、熟人一起来玩玩的。在每个微信群成员加入后,他都会跟对方讲述“抢红包”的游戏规则,而群里的第一个红包,就是他发的。 “从7月31日何某建立微信群,到8月10日归案,短短11天时间,群内人数达到了60人,日均发出红包400多个,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吴警官说。 每一轮群主“抽头” 据介绍,这个微信群抢红包有很严格的游戏规则,每次发红包的必须是群主或是“代包人”,他们相当于每一场的庄家。由于每个人每天发红包的次数有限,“代包人”通常由群主聘请,固定几个人。 为了让成员们活跃起来,第一次出钱发红包的是群主。何某包一个125元的微信随机红包,分成4份,让群内成员抢,当然,抢到的金额都是随机的。在抢到红包的4个人中,尾数最小的一个人,就要出钱发下一个红包,以此类推。 在游戏规则里,规定尾数最小的是“1”,比如,成员A抽到了金额为“37.21”元的红包,而成员B抽到了金额“7.20”元的红包,那接下来,就是要成员A把钱打进群主的账户中,由群主或“代包人”发下一个红包。 这个时候,群主的营利点就来了。红包金额每轮固定都是125元,但成员A必须要打给群主138元,这多出来的13元,就是群主的“抽头”。如果是“代包人”发包,群主要给“代包人”每轮2元的佣金,而在剩下的11元中,固定有5元要被归入“奖池”,用于累计发“豹子”大奖。 “豹子”大奖,指的是成员抢到的红包金额为4个一样的数字,比如“44.44”、“55.55”等,一旦出现,该成员将拿走“奖池”里当前累计的所有金额。也就是说,如果玩了N轮出现“豹子”,奖励金额就是5乘以N元,而“奖池”里的奖金将在下一轮重新累计。 除了“豹子”大奖外,还有一些特殊数字有额外奖励。 涉嫌开设赌场罪 吴警官告诉记者,这起微信红包赌博案,犯嫌除了有营利的目的外,还有一部分是“冲着好玩”去的,“有几个犯罪嫌疑人是等到民警上门了,才知道自己犯了罪。” “抓到的5个犯罪嫌疑人中,除了群主何某,还有4名是‘代包人’,‘代包人’年纪都很轻,多是大学生,面对民警直喊冤枉。但他们参与了‘抢红包’的运作,还每轮收取的2元佣金,都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一般的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据警方介绍,法律早有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怎么判断是不是赌博,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营利。”吴警官说,朋友间的微信抢红包不算赌博,因为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不涉及违法。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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