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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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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上路须遵守9条规定

涉及死亡交通事故,单位受连带处罚

  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周瑾)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交警部门联合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通行管理相关通告。据了解,该通告强调了工程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的各方面规定,并对涉及死亡事故的工程车及其单位作出进一步严厉规定。

  日常行驶须遵守9条规定

  根据通告,工程车就是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m)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车辆。

  在日常通行时,工程车及其驾驶人需做到9条规定:必须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携带有效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从事道路运输的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在驾驶室两侧、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车厢栏板高度,不得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严禁非法改装;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应当取得道路通行证;车辆外形应当完好整洁,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带泥运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卡,并在作业时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驾驶人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种违法行为处罚被强化

  同时,该通告进一步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存在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依法予以罚款,责令经营者恢复车辆原状;无证驾驶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被查两次以上,单位罚5000元

  若工程车涉及死亡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所在单位将受连带处罚。而工程车违法被查处,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还要做进一步罚款。比如,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责令车辆所属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凡是车辆因超载被查处二次以上的,对车辆所属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法处五千元罚款。凡聘用外省籍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对聘用企业(单位)依法处五千元罚款。

  据了解,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市公安局将会同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开展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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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