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卢雄 在地铁站发现漂亮的女子,一名男子尾随其走上自动扶梯,还欲偷拍裙底,结果被发现。昨天,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通报了这起案件:鉴于该男子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处以治安处罚,罚款500元。 男子尾随偷拍裙底 这件事发生在9月23日下午4点59分,当时,市民周女士从地铁1号线泽民站下车,走上通往A出口的自动扶梯。在扶梯上行过程中,她发现身旁有闪光,小腿也被碰了一下。周回头一看,一名男子紧随在她身后,手里拿着手机,神情有些慌张。 “你干什么,是不是在偷拍我?”周女士又气又恼,质问对方。该男子个头高大,体型偏胖,面对周女士的质疑,一时没有吭声。周女士下意识地扬起了手中的手袋,作势要打,还嚷了起来,该男子见势不妙,绕过周女士后匆忙离开了。 周女士回忆说,当时她穿着裙子,男子在她下后方,看样子是在偷拍裙底。“现在网上乱七八糟的,如果被他拍到了传到网上去,怎么办?”周女士越想越害怕,赶紧又下到站厅里,找到了正在巡逻的值班民警。 辩称是临时起意 根据周女士的描述,并结合监控视频,当晚,望春桥站派出所就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第二天,民警身着便装,找到了该男子的公司,将其叫出后进行了问话。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颇感羞愧,很快就主动供述了一切。 该男子姓李,今年31岁,本地人。当天他下班乘坐1号线,到泽民站下车,原本是要从C出口出站的,可在站厅里他发现了受害人周女士。当时,32岁的周女士穿着长裙,面容姣好,身材苗条,一下就吸引住李某的目光。 “我是临时起意,以前在电视里看到别的城市有偷拍裙底的事,当时一犯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就跟了上去。”李某说,他没干过这种事,心里还是很慌的,结果手机碰到了周女士的小腿,被发现了。不过,手机拍到的照片很糊,他很快就删掉了。 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昨天下午,记者看到事发时的视频:周女士先上扶梯,胳膊下夹着雨伞的李某随后赶来,站在周女士身后两个台阶处,长长的扶梯上前后都没有人。李某拿出iPhone手机后弯腰拍摄,手机闪光灯发出亮光。当李某往前一步靠近拍摄时,碰到了周女士的小腿,被后者发现。 据民警介绍,鉴于嫌疑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偷拍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轨道交通第一起破获的偷窥、偷拍类案件。 同时,民警提醒,在上下扶梯和列车内座位的面对面,是最容易偷窥、偷拍的,市民须提高警惕。“目前,地铁场站的监控覆盖率达到99%,任何有侥幸心理的犯罪都是要不得的。”民警表示,如果案情严重,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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