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滕华 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拍“苍蝇”,说起反腐,几乎全民关注。在昨日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一项被赋予极高期待值的《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获表决通过。 十八大以来我市共处理595人 宁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发源地,是“581”廉政账户的首创者,预防腐败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有关部门向会议作了关于我市预防腐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前我市在预防腐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预防意识不够强,预防制度不够系统,预防机制不够顺,预防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预防效率还不够高。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一些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以权经商”、“以权吸储”,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现象并存。 同时,腐败行为隐蔽化、腐败手段专业化、腐败群体复杂化等新型特征日益明显,给预防腐败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障碍。 统计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全市为反“四风”共开展各类明查暗访专项行动1350余次。盯牢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披“新马甲”等违纪新问题,紧盯农村基层、国有企业、学校等薄弱环节。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71起,处理59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剑耀在该决定提交会议审议时指出,制定《决定》是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我市每年有100多名干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立案查处1147件腐败案件。”制定《决定》,有利于增强防治腐败的长效性和威慑力,推进防腐工作法治化。 每年按一定比例抽查领导个人事项 《决定》要求建立政府履职清单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清单制度,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同时,推行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公示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拟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 如今是网络时代,《决定》还特别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平台,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化与信息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资源互补机制。行政监察机关定期分析、研判数据信息,及时预警。 行使权力有诸多约束 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决定》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远离“牌局”、“酒局”,拒绝“为官不为、为官不勤”等消极腐败现象。 对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决定》也做了诸多约束。 为防止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经营活动和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公务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等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依法主动回避。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兼职(任职)行为。 为加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防腐败力度,要强化对其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 此外,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司法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经营活动和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记录、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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