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财事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来我市网络违法经营立案153起

虚假广告宣传占一半

  CFP供图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张淑蓉 刘伟芬) “最具影响力生产企业之一”、“全国**知名品牌”、“CCTV上榜品牌”、“国家×××认证”……打开电脑,各种广告宣传铺天盖地,如果消费者信了,很可能就会上当受骗。为打击这类违法行为,今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8月初正式开始。截至10月28日,已立案153件,其中虚假广告宣传86件,占了一大半;罚没款263.57万元。另有2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最近,慈溪市一家电器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某知名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净水行业最知名最具影响力的生产企业之一”、“通过国家卫生部卫生审核、国家3C安全认证、拥有多项产品专利”,“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环保电器十佳知名品牌”等,而实际上,这些镀金的荣誉好多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被罚了3200元。

  而镇海的一家公司在网店上吹嘘自己的美颜棒产品“是纯金24K金表面技术”、“能深层激活肌肤细胞”,而实际上,该产品表面是合金镀层,其所谓的“激活肌肤细胞”也无任何依据,该公司被罚款1万元。

  商标侵权则是另一大顽症,共查处31个,占了五分之一。奉化一家公司授权的淘宝店,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经销张帖有“HELLO KITTY”商标及标识的电动车防晒衣、手套等。经查,该批侵权商品系业主自行采购制作,货值8500元,最后被依据商标法处以25740元罚款。

  本次专项行动还查处了我市首例网络交易平台“霸王条款”案。象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某团购网用户协议中有条款如此表述:“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网络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用户协议’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