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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
临近年终岁末,常会上演这样的“都市情景剧”:业主不满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物业则停水停电甚至找讨债公司催交收费。如果说一方理直气壮,而另一方纯属无理取闹倒也罢了,很多纠纷的产生,又似乎各有欠缺与不足。于是,添堵归添堵,化解也不易。但是,在江东华光城社区,有好多业主主动前来缴物业费,每年的物业费收缴率都达到了92%以上,缴物业费还可以获得物业公司赠送的“三宝”:最高赔偿额为25000元的的财产保险、12张亲情停车券、家中小修补物业4个小时到位,能维修的提供免费维修。 据11月30日《宁波晚报》 从法律视角来说,追讨物业费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形式肯定不对,假如因此而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将需担责。不过,物业公司通常也不愿与欠费业主法庭上见:一则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恶化关系是大忌;二则走法律程序看似理智,但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成本,综合考量,这官司是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 追讨物业费之所以屡成岁末添堵“贺岁剧”,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化解,物业的优质服务与“温情牌”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与复杂,且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难点、基层治理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解决这些矛盾尤其是收费纠纷,不仅仅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互包容和体谅,还少不了社会“中间人”的热心相帮、调解破题。最近,《法制日报》以“人民调解机制如何破解物业纠纷难题”为题,介绍了2014年以来,新疆以乌鲁木齐市等地为试点地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用“中间人”调解机制发挥良好作用的可取经验与做法。不难看出,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化解物业纠纷方面,可以起到“老娘舅”和“大管家”的独特优势。 当然,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在某些情况下,追讨物业费的法律解决也不可或缺。因此,鉴于有些地方物业纠纷的受理难、办结难,或可借鉴新疆设立“物业巡回法庭”的创新办法,迅速高效地处理“陈年积案”,或是心服口服地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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