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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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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

三成以上聚焦网约车平台及车辆管理

  “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在交通运输部出租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中,这两方面成社会关注焦点,在12个主要方面的意见建议中占比34.4%。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5929条。

  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

  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在823条意见中,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的意见有497条,认为不应该纳入管理的有326条。

  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管理办法》提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199条意见中,主张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有148条;有40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许可方式的强制性地域分割不符合网络服务特点,加重了平台负担;还有11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能打着任何创新或者共享经济的幌子搞特殊,应当与巡游车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竞争。

  关于平台主体责任,在收集到的42条意见中,有29条意见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有8条意见认为不应承担,还有5条意见认为,《管理办法》仅简单约定运营者为责任主体过于笼统,不便于责任认定及纠纷调解。

  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在846条意见中,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有440条,持相反的意见有379条。此外,还有27条意见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26条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认为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意见有66条。

  方便群众出行与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在97条意见中,有81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定位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有10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定位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还有6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服务是服务业的一部分,属于市场正常的行业,不能将其强行规定是某某的补充或者是附庸等。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在205条意见中,有167条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理由是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有38条意见认为应该禁止,理由是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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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