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中流 12月2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 据12月2日中新网 暂且不说让两鬓斑白的老人们花甲之年后继续上班,以国人现有健康状况,体力精力上能否吃得消。如果说,劳动力不足、养老金缺口等难题确实难以为继,确是政府难以独自应对的,那的确需要劳动者来配合,延迟退休。然而,谈及延迟退休问题,第一步应该并不是分几年、几部走的问题,也不是从男性还是女性开始的问题,而是要向劳动者交代另一个更为紧要的问题:延迟退休之后,未到退休年龄却没有被聘用,处于失业或者说“待业”状态的老人,生活保障怎么办? “一刀切”地规定延迟退休年龄,在实践中有一个绕不过去的“拦路虎”:尽管法律可以规定延迟退休,却无法强制要求企业聘用50多、60多的老年人。 从当前的职场现状来看,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编”人员可以自动顺延退休年龄。对民营和外资企业说,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依法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任何人。延迟退休的法规,该如何防范和化解企业合法“提前解聘”的挑战?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就业者毕竟是少数,企业就业者才是劳动者的主体,在二三十岁年轻大学生都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大多数年过60、生理机动退化的老头、老太,被继续聘用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这一边是年纪大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有工作也可能被“老东家”“遗弃”,那一边还领不到退休工资,这种老年人两头收入落空的生活困境怎么解决? 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退休制度改革的出发点都必须明确:在国家养老保障力度尚显薄弱的前提下,养老制度改革的取向,都应该是强化劳动者的养老权益,而不是相反。 在个人意愿千差万别的现实下,实行自由选择的弹性延迟退休制度才是合理的途径:即使延迟退休的年龄提高之后,达到男60、女50的现有退休年龄时,以退休金领取比例随着退休年龄的提高而提高作前提,将延迟退休与否的决定权交给民众自愿。 在弹性延迟退休制度的框架下,没条件“高龄就业”或者有条件就业而愿意退休者,可以随时回家领取养老金;有条件“高龄就业”而且愿意发挥余热者可以延迟几年再退休。既充分尊重劳动者去留的意愿,又充分发掘可用的人力资源,这样弹性的延迟退休制度才符合人性化、科学化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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