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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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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到底怎么算?政策重叠期怎么补差?

市人社部门回应人才新政热点问题

  □记者 罗湘波

  

  11月,宁波出台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甬购房享受的补贴,比过去提高了一倍。然而,在过去的一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前期申报中接到了很多市民的疑问、咨询。

  昨天,市人社部门整理了期间热点问题,并给予回应解答。

  “毕业十年内”怎么认定?

  11月新政出来不久,本报记者就接到一些读者咨询,“毕业十年内”这个时间怎么认定的?

  这次,人社部门对这个“十年”有了明确的说法。即,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前移10年之内。

  简单打个比方,毕业生在2015年8月12日买房,那么最早符合条件的就是毕业证书上时间是2005年8月12日,即便是8月11日的毕业证也是不行的。

  新老政策衔接期可申请补差

  此前人才购房补助1%有效期是到2015年9月19日,新政策补助2%是2015年8月12日以后开始。如果衔接期间已经买了房并享受了1%的政策,这个新老政策衔接期怎么算?

  市人力社保部门回应,新老政策衔接期可申请补差。如,8月12日以后买房但已经申请享受1%的补贴,如果符合2%享受条件可以通过再申请获得剩下1%的差额。

  补差具体需要材料包括,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确认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等材料,至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办理补差手续。

  受理和发放单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受理

  去年的人才购房政策,是按照哪里买房哪里申报的原则。今年明确,为方便人才,受理和发放均由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在宁波用人单位,通过在甬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公积金证明及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办理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已办理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变更工作的,由新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购房补贴发放。

  高层次新引进人才:机关单位引进不享受本政策

  对于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明确机关、参公单位引进不享受本政策。

  享受安家补助对象,仅限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不享受本款政策,省部属驻甬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对于“全职新引进人才”概念有了明确说法:引进人才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市内外全日制脱产学习,无论原籍是否在宁波,经办理有关人才引进手续来宁波全职工作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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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