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牛伟 裘峰) 辛苦打拼多年,好不容易在异乡扎稳了脚跟,却因为一时贪念,收赃被抓。这对于山东来余姚创业的薛某而言,代价实在太沉重。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2月11日,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经过侦查,在凤山街道一家小吃店抓获了一名盗窃嫌疑人宋某。宋某在11月底,利用去同学家做客的机会,顺手牵羊偷走了黄金项链、戒指、耳环、手链等贵重财物和1000多元现金。 据薛某交代,他是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花了1300元钱买下了宋某偷来的这些财物。 宋某就和其他几名“小伙伴”经常到余姚高铁北站附近的薛某的店里买东西,一来二去,彼此就熟悉了。宋某告诉薛某,他们是附近一所学校的学生,可是不爱上学读书,喜欢泡网吧。至于经济来源,“自有办法”。薛某说了一句:“以后有啥好货,便宜点卖给我吧!” 11月30日上午,宋某来到薛某店里,拿出了自己到手的“宝贝”。薛某一看都是货真价实的黄金,立刻满意地付了钱。就这样,37岁的薛某一念之差,成了15岁的宋某盗窃犯罪行为的同伙。 据悉,实施盗窃的宋某因尚未成年,尽管受到了行政处罚,却不予执行。而薛某却要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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