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至2月23日限制区放开 本报讯(记者 徐若晖) 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记者获悉,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6年2月6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按规定,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6年2月26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2016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继续划为“红蓝线”。红线,即禁止经营、燃放区域。即使在春节期间,也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蓝线,即限制区域,基本覆盖中心城区。 链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曙、江东、高新区行政区域。江北区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江北区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大道以北,福庆南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及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区域以南围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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