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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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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对“供而未用”土地有了明确的处置措施

  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庄芬芬) 记者昨天从国土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围绕“土地供给侧”改革,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结合“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存量。

  记者注意到,这一《意见》对“供而未用”土地有明确的处置措施。如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但未达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加以盘活。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采取整体或分割的方式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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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