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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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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警称遭持刀抢劫

警方根据微信转账记录破了案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程诗浩 朱君敏

  

  1月20日凌晨1点36分,一女子到江东百丈派出所报警称在附近遭遇抢劫,她对抢劫过程说得头头是道,可关于具体案发地等细节却支支吾吾,怎么也说不清楚。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这抢劫案背后还藏着隐情。挖掘出事实真相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根据用来转账的微信号,在案发第二天晚上7点多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女子深夜报警称遭抢劫

  报案女子姓周,1989年出生,安徽人。周某称几分钟前,在舟孟南路与百丈东路交叉路口附近,她走在路上正在低头玩手机,突然有人从背后拍她肩膀,随之一把刀逼上她的脖子。周某说,她把身上的100元给了男子,男子不肯罢休,让她通过手机转2000元到他的账户。于是,周某提出微信钱包里有钱,男子没有微信账户,他现场打了一个电话,叫人加了周某微信,周某就将微信钱包里的1100元转了过去。

  周某所说的案发地就在百丈派出所附近,路口四面都有监控。值班民警赵玺然让周某通过监控指认案发地点,可周某对案发地说不清楚,赵警官带周某到她所说的案发地辨认现场。周某还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后竟然指到一个小区大门口。

  赵警官更加疑惑,因为小区门口附近有夜宵摊,而且靠着大马路,很热闹,凌晨监控中不时有人过往,而且根据周某描述抢劫过程还挺复杂,时间应不短。赵警官越发觉得这桩“抢劫案”实在蹊跷。周某也有些心虚了,她提出不报案了,说太麻烦了。

  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抓获犯罪嫌疑人

  第二天早晨,赵警官得到了消息:同事扩大监控查找范围,在舟孟南路一家宾馆门口看到了周某的身影,她在当天1点左右进了宾馆,1点20多分离开。这个时间跨度恰好包括抢劫发生时间,因为周某转账记录显示是1点20分。周某入住的房间是一名男子用假身份信息开的钟点房,监控显示该男子先周某一步匆匆离开宾馆,连开房押金都没有退,一到外面路上就大步奔跑起来。

  面对警方新掌握的线索,周某一点点像挤牙膏一样说出了案件背后的隐情。原来周某是卖淫女,当晚被一男子电话招嫖,她如约来到对方指定宾馆,不料卖淫之后,被嫖客抢劫。

  警方根据转账线索,查到了收款方微信账户绑定的手机卡号。手机卡登记的名字是一个姓吴的象山人。于是,21日上午赵警官赶往象山。经过追查,该手机卡不是吴某在用,而是吴某的一个朋友石某。石某是当地一个网吧的老板,他说这个手机卡关联的一些账户是网吧用来收银的。那笔周某转过来的1108元钱,是一客户给自己游戏账户充值的。警方马上锁定该游戏账户户主罗某就是犯罪嫌疑人。

  罗某27岁,是象山人。警方接着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罗某的落脚点是江东甬港南路一家商务宾馆。办案民警立即返回市区,当晚7点多钟在宾馆房间将罗某抓获。罗某交代说,自己喜欢嫖、赌,欠了一屁股债,本抱着卖淫女不敢报警的侥幸心理,就借嫖娼的机会实施抢劫,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

  目前,罗某因涉嫌抢劫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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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