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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美景(资料图片) 记者 唐严 摄 |
本报讯(记者 房伟 通讯员 储昭节)我市在省内率先挥出降本减负“组合拳”。昨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内含35条力度大、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 经市相关部门初步测算,这一揽子政策措施2016年将为全市实体企业减轻负担近200亿元,并给企业带来近50亿元红利。根据《若干意见》,我市将拿出年收取的相当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仅此一项将给企业带来近30亿元的红利。 近年来,我市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制度供给环境,企业减负力度一直在加大。据统计,2013年到2015年间,我市已累计减免涉企税费344亿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我市第一时间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问计于企,并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促成了《若干意见》高效出炉。 针对当前企业反映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若干意见》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六个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35条措施。 “除了坚决执行好国家、省出台的减负政策,新政还重点突破了一些长期困扰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成本问题。”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将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要求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一律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为确保政策兑现,市级将建立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土地资源利用、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据了解,《若干意见》从2016年2月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18年2月2日。 “一揽子新政并非一锤定音,根据国家、省里的新政,以及经济发展、企业运行、实施效果等实际情况,我市将及时调整政策,切实加大对企帮扶力度。”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35条政策部分内容]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根据意见,我市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 我市将进一步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市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意见,我市将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从2016年2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2016年起,余姚、奉化、象山等三个县(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至0.5%、0.6%、0.5%。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我市将按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继续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0.95%降至0.61%。 降低水电气价格、物流成本等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从2015年11月20日起,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4.27元/每立方米下降到3.42元/每立方米。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视情进一步扩大水价优惠幅度。 我市还将规范港口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取消靠垫费以及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 我市将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港口码头、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同时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开展政府购买“口岸查验”费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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