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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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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三类电梯实施重点检查

《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CFP供图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董巍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从电梯的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层层落实责任。其中,将对三类电梯实施重点检查,分别是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以及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电梯。

  三类电梯将被重点检查

  据统计,我市电梯数量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至2015年底,全市电梯总量已达7万余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达1.3万余家。随着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的多元化、复杂化,以及电梯设备的老旧化日益加快,全市电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电梯的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为了保障这些容易出故障电梯的使用安全,《办法》中除了指出要对三类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外,还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乘客电梯,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对其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以往,厘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时往往发生扯皮推诿的情况,这次《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使用管理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协调确定。

  电梯维保业务不得转包分包

  近年来,一些电梯生产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来解决维修保养人力不足的问题,往往成为影响电梯安全的“定时炸弹”。《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业务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保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救援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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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