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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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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企平代表建议因地制宜推进“渔耕平衡”

滩涂围垦土地应允许水产养殖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 房伟) “通过围垦滩涂向海洋要土地,缓解了土地紧张的局面,但大量围垦新增耕地由于土壤含盐量高,短时期内不适宜种植农作物被抛荒,而且涂围垦区涂面大多高程较低,淡水资源紧缺,土壤改良难度大,实际产出效益低下,种植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弃耕。”

  全国人大代表、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昨日在代表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众多的沿海群众想从事养殖却无水域资源,对资源浪费现象意见很大,要求改作水产养殖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的两会上,他将递交一份关于推进“渔耕平衡”的议案。

  据调查统计,从1949年到上世纪末期,我市共围滩涂59.74万亩。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共实施完成了大小围垦项目40余个,围垦面积40余万亩。根据《宁波市滩涂围垦造地规划(2011~2020)》,2011~2020年,全市续建与新建围垦工程共29处(不含造地困难的项目),总面积为66.3万亩。

  傅企平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滩涂围垦土地纳入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禁止在滩涂围垦形成的“耕地”或“基本农田”上进行水产养殖活动,导致了部分耕地撂荒。为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开发好已围土地,傅企平建议国家应该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实行“渔耕平衡”。

  其中,对滩涂围垦以及养殖池塘平整形成的土地划为基本农田,因土壤含盐量高、肥力差而处于抛荒的,可以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将这部分“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性耕地。

  而因土壤含盐量高、肥力差而处于抛荒的一般性耕地,可以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申请、申报和审核后用地,允许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水产养殖,养殖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

  “对滩涂围垦土地已种植作物,但效益低下的劣质耕地,建议也可以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效益为先的原则,在符合耕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以设施农用地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水产养殖。”傅企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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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