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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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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史上最严”管理办法控制“马路拉链”

城市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周骏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配套设施施工、管道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均需通过挖掘道路来实现,道路重复挖掘、违规挖掘的现象时有发生,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为解决上述问题,昨日,市政府发布的《2016年度市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正式出炉,2016年道路挖掘项目的范围、时间全部登记在案,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管理办法。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望使我市的“马路拉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据了解,此前我市就曾对道路挖掘行为做出过规定,要求道路开挖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施工期限,并在施工结束后对道路进行修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就私自开挖道路;有的虽然办理过手续,却存在施工超过时限的问题;还有的只把自己的活儿干完,修路的事就不管了,影响了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市民交通出行便利。此外,由于不同施工项目之间难以统筹安排、管线施工未与建设工程同步、地下管线需要开挖抢修等原因,也导致了部分道路出现重复挖掘的现象。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宁波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实行后,掘路工程管理将采取严格限制、同步实施、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先安排综合掘路工程,重要城市道路掘路将受到从严控制。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想挖路必须经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同意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还对道路挖掘的计划及审批管理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各区、各行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等单位须按照现有市、区管理权限将本单位下一年度掘路工程详细计划于每年年底前报送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年度掘路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小型掘路工程项目,应将计划申报材料在每月的20日前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月度掘路计划,掘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掘路许可》。掘路施工因特殊情况超过《掘路许可》规定的掘路位置、掘路面积、许可期限的,应当事先向核发《掘路许可》的原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据了解,2016年宁波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已对2016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方案:对37件涉及新建改建5年内、大修3年内的道路挖掘项目予以取消;对8条涉及同路段不同挖掘项目的道路,经优化调整后,通信、给水等掘路项目与道路改建或整治项目同步实施,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此外,还对部分项目道路的挖掘时间进行了调整。

  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协调互动的监管机制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宁波市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实行后,所有城市道路挖掘项目都将登记在案,这也为道路挖掘管理提供了监督凭证。城管部门也号召市民一起,参与到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中来,对违规挖掘、重复挖掘、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可以拨打96310智慧城管热线,积极进行检举。相关道路主管部门会将投诉内容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叫停违法违规行为,使道路挖掘管理接受公众监督,规范“马路拉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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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