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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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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 陈胜男 通讯员 陈晓众 王巧玲)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4月1日起,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省市转入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国五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欧洲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相比国四排放标准,国五标准新车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降低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 NOx)总和指标降低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降低了82%。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国五标准将分四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最后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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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