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任何) 恋爱时,说是自愿赠送的钱款,分手后想要取回,能否要得回来?近日,镇海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昔日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33岁的忻女士与29岁的叶先生经他人介绍,于2013年底建立恋爱关系,两人相处一年多,去年6月分手了。在二人交往期间,忻女士于2014年10月从银行转账18万元到叶先生的账户。2015年6月,忻女士写了一分承诺书,说该笔18万元的钱款是她自愿赠送给叶先生的。 岂料,今年1月,忻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叶先生返还18万元借款。诉状中,忻女士称,两人热恋时,叶先生说自己经济困难,急需资金,她才毫不犹豫把18万元转给了对方;而两人分手时,她也是在对方的胁迫下,才出具了这份承诺书,该承诺书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而叶先生说,在两人交往中,出国旅游等多项费用都是自己开支的,分手时对方出具的承诺书,是对自己的补偿。 在庭审现场,忻女士掩面而泣:“交往过程中,他用手机拍下了我们在一起的不雅视频;到了由于性格不合不得不分手时,就威胁说要在朋友圈公布不雅视频。在我出具自愿赠送的承诺书后,他才罢休……”叶先生当庭否认,并当场出示手机,表示手机中没有他们的任何图片、视频。 忻女士律师提出,对叶先生的手机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并要求法院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恢复。叶先生坚称,并没有拍下任何视频,但表示同意返还部分款项。最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叶先生同意分期返还忻女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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