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吴震宁 通讯员 牛伟) 本报昨日报道的《越野车开上余姚通济桥》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来电谴责恶劣的损坏文物行为,要求严惩肇事者的不法行为。昨天从余姚警方传来消息,肇事者已经被找到了,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余姚警方昨天发布的消息,驾路虎车驶上通济桥的违法嫌疑人张某,今年42岁,4月9日17时许,他驾驶路虎牌越野车,因琐事与副驾驶座上的女友发生争执。后张某负气驾驶该越野车从通济桥南侧桥面行驶至北侧,历时约4分钟,造成桥上行人一定程度恐慌。 民间文保专家朱老先生认为,这种在光天化日之下损坏文物的行为近年来实在罕见。这些年人们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断加强,社会各界为保护好被列为文保的古桥,不惜重金,有的将老桥异地迁建,还有的重新再造新桥以保障道路的通行。宁波是江南水乡,古桥是一个城市的记忆与见证。对于这种明目张胆损坏古桥的行为,应该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采访中,宁波市文保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本报的报道,要求余姚文保部门要跟进此事的处理,并对古桥展开检测,以确定有没有造成大的损害。 余姚文保所一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们一直在处理此事。目前已经请专业人士对通济桥的表面进行了观察,暂时没有大的损伤。至于桥的内在稳定性及安全性是不是受到了损坏,还要请有资质的桥梁检测机构进行全面体检。目前,他们已经联系到了专业的桥梁检测部门,这两天将会展开全面检测。如果桥梁因此造成了损坏,他们也会依法向肇事者张某提出进一步的民事赔偿,并请求相关部门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物主任律师谢银忠则表示,法律共分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责任主体。在此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以寻衅滋事罪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这只是其中的一项。如果桥梁在进一步的检测中发现了损坏,并达到一定的量刑标准,公安机关还可以涉嫌破坏文物罪继续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古桥没有造成大的损害,张某虽然不用负刑责,但依然要承担修复古桥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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