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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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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未成

买家违约留下的1万元定金该归谁?

房东和中介为此对薄公堂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火华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买家交了10000元定金后就反悔了。房子没卖成,房东李某却和房屋中介因为这10000元定金起了纠纷。中介说,自己付出了劳动,而且合同里约定了,中介费7000元理应先给他,李某则说,从定金中拿出2000元作为辛苦费已经不错了。双方僵持不下,中介一纸诉状告到了镇海法院。

  卖家和中介因万元定金起纠纷

  李某在镇海有一套房子要卖,今年年初,经过房产中介的介绍,联系上了买家张某。1月10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镇海某地的价值85万元的房子卖给张某,中介费为7000元,买家张某需先支付给李某购房定金10000元。

  不过,张某在付了全额定金后,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履行这份合同,并表示不再要回定金。在房东李某看来,这定金就算是违约金赔付给了他的。

  但中介方认为,“线是我牵的”,购房合同规定的7000元中介费理应给,因此,多次要求李某从定金中拿出7000元支付中介费;李某不答应,他觉得,虽然中介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房屋买卖最终并未成功,从定金中给2000元的辛苦费就差不多了。

  在法庭庭审中,中介方拿出了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合同上约定,中介费理应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日领到契证时,由买房的张某支付。

  同时,该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有这么一条:一旦发生违约,中介费可以从购房定金中扣除。

  卖方李某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是中介方拟定的合同格式,不管最后是否真正成交,都对中介方有利,因此,他认为,该合同的部分条款是无效的。“中介只是中间人,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权利把这份合同的定金转化为中介佣金。”李某说。

  法官: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最近,这起案子有了结果。镇海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各方都在合同上签字,表示认可。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促成了李某和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权按照合同取得约定的报酬。故判决李某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费7000元。

  虽然案子已经判了,法官也提醒,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促成交易的,那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绝大多数都由中介方提供,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中介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的条款。因此,广大买房卖房的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修改。

  律师:市民要小心中介转嫁风险

  案子是尘埃落定,但就“中介服务费可以从定金中扣除”的合同条款,记者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律师表示,就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而房产中介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介服务费是基于中介公司同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达成的居间合同而产生的。这起案件,中介公司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在所提供的房屋买卖条款中,加入了将定金扣留当作中介服务费的条款,致使一旦违约,守约方的权利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充分实现,而中介方也将自己的风险转嫁了出去,因而,市民订合同时要注意中介转嫁风险。

  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人在交易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充分了解。因此,购房时,除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时提出异议外,市民还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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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