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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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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长河发现民国时期调解文书石碑

为调解土地业主和佃户间的关系所立

  石碑正面。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王旭明 许剑锋) 近日,在慈溪长河镇宁丰村发现一块民国时期的石碑,系余姚县知事为调解云和乡业佃关系所立。这块石碑现存于宁丰村一幢房子的墙体上。经测量,原碑高172厘米、宽70厘米。

  经慈溪市文管所高国明读碑发现,此碑立于民国二年五月,是余姚县知事陈国材为解决“起种佃地及预付佃羹应如何持平办理”,因而“照会云和乡内业佃两户”,当时的云和乡自治会召集业佃双方及乡绅“逐定条规”共同议决后禀报于县,知事陈国材批复并通告“照此刊石使各遵守以垂久远”。

  记者注意到,条文确定了佃农取得耕作权需给付的佃羹(即押金)分为四等,从界塘至五塘地块分别为每亩洋三块递减至二元四角,根据土地肥瘠状况浮降不得超过定规三分之一。

  高国明认为,此碑对研究民国初年长河一带土地业主与佃户之间的经济依附关系有了实物见证。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余姚史志办谢建龙。他认为,押租货币化、永佃权制清末时在江、浙、皖等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较为完善,为平衡业佃关系,同一年县知事陈国材还在朗霞、泗门等地立碑,置于凉亭或庵庙内向百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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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