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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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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套餐的合约机故障频发不到3月换了2次

市场监管人士:合约意味着“捆绑”,消费者购买前需想清楚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罗军 蒋世杰) “再也不买合约机了,买了不到3个月就换了2次,现在这新手机又出了问题!”最近,消费者胡先生这样向象山西周市场监管所诉说他的遭遇。

  去年8月22日,家住象山西周的胡先生在镇上某手机店办理了一个电信手机套餐,预存990元话费就赠送TCL智能机一部,每月返还一定金额的话费,合约期限为两年。可是才用了9天,手机就出现按键故障———拨打电话时,明明按了按键1,屏幕却显示为数字2,按了按键2,显示数字却为4。

  9月11日,胡先生第一次上门向店家反映,店主为其更换了同型号新机。但只过了9天,9月20日,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这一回,店主将手机拿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但手机最终还是出现了按键错乱显示问题。11月8日,店主第二次同意更换新手机给胡先生,但使用一个多月后,这新手机又出现了无法上网的状况,只能再次送修,但至今未修好。忍无可忍的胡先生最终提出要退款。

  “手机都是正规渠道购进的,有对应的进货单和三包卡。前两次都爽快答应了更换新机。这一回送修进程确实有点慢,我已经催了很多次。但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不合理。”面对前来调解的市场监管干部,经营者也道出了自己的无奈。

  对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自售出之日起8至15日内,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手机。

  经调解,店主最终同意为胡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并支付其一个月话费,新换的手机自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限。

  “此次调解结果,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不过,现在回想起来,如果不是因为合约机,我早就直接要求退款买别家的手机去了。”事后,消费者胡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预存话费就能免费获赠智能机,近年来,这种优惠活动让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合约机也就成了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促销的一大利器。但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信息显示,合约机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也不少。而其中让不少消费者不满的是,在动辄两年的套餐合约期内,因为合约,消费者的部分选择权被运营商“捆绑”,一旦获赠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退款不易。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与相关运营商签定合约机消费协议之前,应当先想清楚这类消费将来可能带来的不便。与此同时,若合约机消费过程中,遇上商家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应当及时向商家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上述人士这样提醒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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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