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 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主要为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 近年来,宁波多次实施减轻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各项政策。仅养老保险一项,2009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部分由20%下调至12%,2013年5月起按照省有关政策统一调整为14%并执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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