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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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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房产新政“甬16条”下发一个多月了

去窗口领补贴遭遇的仍是老政策

市民很不理解:为什么落实起来“慢半拍”?

  □记者 张寅

  

  “房产新政‘甬16条’4月起施行,但今天我去江北行政中心财政窗口退契税,工作人员跟我说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的比例仍按老政策,只能退50%。市里的政策发布一个多月了,还传达不到区一级,这速度实在不敢恭维。”昨天上午,市民范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对这种现象感到很不解。

  窗口执行老政策让市民没想到

  据范先生叙述,4月5日,他读报时看到一条新闻:宁波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住建委官网公示一周后,4月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这个《意见》,编号甬政发〔2016〕38号。媒体将这个深受市民关注的房产新政称为“甬16条”。

  “甬16条”对像范先生这样正打算购房的市民影响不小。

  根据去年甬财政发〔2015〕671号文件规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二手房购房补贴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而“甬16条”第四条关于落实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并将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文件并敦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购房户缴纳税费时一并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4月6日,范先生与江北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住宅类型属于商住楼,房屋产权40年。4月底,他办理好了房屋产权登记。

  前两天,范先生带齐证件前去江北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退契税手续。他单身公寓一共缴纳了1万元多点的契税,按照新政,应该可以享受有8000多元的购房契税补贴。不过,令他没想到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对他说,这套房子只能退50%的购房契税,因为他们还没有接到“甬16条”细则文件,仍然按照甬财政发〔2015〕67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处契税办理窗口均说未接到细则

  昨天,记者就范先生遇到的问题,分别采访了江北、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农财科,还有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契税中心。3家单位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仍然根据去年甬财政发〔2015〕671号文件规定执行契税退税的政策,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负责契税工作的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农财科工作人员说,他们知道4月份市政府发布了“甬16条”,但是,目前细则没有下来,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老政策执行。

  江北区财政农财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信息,但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过具体文件。“不过,购房的市民可以放心,如果新政文件出来了,即使购房市民现在只退了50%购房契税,仍然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退补30%契税。”

  不过,记者拨打12366地税服务热线,得到的明确回答是:房产新政“甬16条”已于4月实施,对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契税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各区有没有执行,他们不是很清楚。

  范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说,政策市政府已经发布了,但下面落实“慢半拍”,这不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吗?

  记者找到了范先生所引用的总理讲话的出处:去年4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亟须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简政放权进程:“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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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