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震宁 王思勤 樊卓婧 张明强 殷欣欣 通讯员 岑瑾 林莉敏 北璎 作案人员与未成年被害人多为熟人关系,其中半数以上为邻居、老乡、同事或者网友关系,部分作案人员有犯罪前科……昨天,慈溪市检察院发布2014年、2015年度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分析和预防白皮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减少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北仑法院昨天也发布了几起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例。法官表示,他们讲述这类案件,是希望再次提醒大家,要保护孩子,必须提高防范意识,同时,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要从幼儿抓起。此外,对性侵事件,全社会应共同构建起安全防护网。 案例 案例一:女孩的明星梦成噩梦 被告人秦某自称是某电视剧导演,他先与年仅13岁的被害人在网上取得联系,称剧组在选取小演员,约定了第二天的见面时间和地点。 聊天时,秦某就向被害人暗示,娱乐圈有很多“潜规则”,成名的明星都是经历过这些“潜规则”的。待被害人到达指定宾馆房间后,秦某又以各种理由,要求女孩儿脱去衣物,并对女孩儿实施了猥亵行为。 被害人直到案发,都仍然以为这是成为明星的“必经之路”,没有觉得有何不妥。 法官说,孩子有明星梦很正常,引导得当也可能让孩子实现理想、实现价值。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孩子清楚地知道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成名,一味忍让。 案例二:放学路上落单陷入危机 康某在学校附近“守株待兔”,去年年底的一天,当他发现10岁的小景(化名)放学后独自一人,就一直尾随寻找作案时机。等小景回到所住的小区,康某在僻静的楼梯拐角处,对小景实施了奸淫行为。 案例三:同村熟人伸出罪恶“黑手” 65岁的冯某和同村的小女孩儿丽丽很熟,有时遇上了还会给丽丽一点零食,所以丽丽对冯某并没有什么戒心。去年夏天,因为临时起意,冯某将独自行走的10岁的丽丽带回自己家中。冯某的一些行为让丽丽很困惑,但丽丽并没有及时呼救。随后,冯某对丽丽实施了猥亵行为。事发后,丽丽的父母搬离了村子。 提醒 注意上学放路上的尾随者 警惕来自熟人的“黑手” 北仑法院的法官提醒,背着书包独行的孩子容易被坏人盯上,而来自邻居的“怪爷爷”、“怪叔叔”一向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人群。防止未成年人受侵害,须警惕来自熟人的“黑手”。 慈溪市检察院的院检察官说,近两年在该院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类犯罪案件中,强奸、猥亵类性侵害案件占了半数以上。作案人员多为外来籍成年人,且多与未成年被害人是熟人关系。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为成年作案人员,且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居多,近半数犯罪人员已经结婚或者有女朋友,但伴侣多不在身边。其中半数以上作案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邻居、老乡、同事或者网友,部分作案人员还有犯罪前科。 建议 既要教育孩子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也要提醒家长提高警惕 本月18日发生这一事件,当时周围有很多行人,但这名11岁的小女孩却没有呼救。浙江警察学院防卫与控制专业的沈教官说:“发生在小区里,如果当时有人经过,或者是听到有人经过的脚步声,这个时候可以大声呼救!” 沈教官同时强调,如果是在偏僻的地方,周围没有人,那呼救意义不大。“首先要自保,这个时候就是要找机会,(犯罪嫌疑人)对你放松警惕的时候,如果能找到机会反击那么就反击,如果不能反击的,我觉得还是生命要紧。” 慈溪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学校要从幼儿园阶段就开始着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讲座等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性教育及预防被性侵,让幼儿了解什么是性侵,如何预防被性侵以及在遭遇性侵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等。 “从慈溪最近几年发生的这些案件来看,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平均年龄不到15岁,多是外来务工者子弟,且多居住在慈溪的乡镇农村,居住环境较为松散,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监护。”该检察官说,对家长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也非常重要,提醒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教孩子机智应对“怪叔叔” 本报将联合海曙检察院、市心理援助协会 教孩子机智应对“怪叔叔” 孩子不可能始终在我们的视线之中,因此,让孩子知道如何保护好自己显得非常重要。 “六一”前夕,本报将联合海曙检察院“王英工作室”、市心理援助协会,走进外来务工子弟小学,教孩子们如何应对“怪叔叔”。本报将继续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这一话题进行关注,希望让尽可能多的孩子了解到这些保护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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