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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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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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上200万元债务,自家房子被亲戚偷偷卖了

两个案例告诉我们身份证别乱借

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进行签注

  章丽珍 绘

  □记者 胡珊

  

  宁波的张先生和方先生最近都碰到了麻烦事。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说他欠了别人200万;而方先生受到的惊吓更大,他的房子不知何时被卖给了陌生人。在经历这些前,两人都做过同样一件事:把身份证借给了亲戚。近日两个案子相继审结,主审法官说,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很多人都没有签注的习惯,这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借一回身份证,百万元债务“上身”

  张先生家住江东,最近他收到江东法院的一张传票,说他拖欠某家小额贷款公司200余万元,张先生和妻子王女士都懵了。不过,王女士从诉讼材料中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原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证据里有张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但该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头像不是张先生本人的。

  张先生夫妇马上和承办法官联系,案件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白小姐表示,当天来她们公司签借款合同的就是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这个“张先生”,她为了安全起见还当场拍摄了“张先生”本人及其身份证照片,而且在出借款项前,她们公司也对张先生的相关资信进行过调查,款项也已经打入了张先生的银行账号。

  张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刻前去查询了自己的银行账号,确实曾有一笔200余万元的款项打入自己账户,但很快就被他的哥哥给转走了。

  张先生说,他的这个银行账号一直由他哥哥使用,有段时间哥哥曾向他借走身份证,说是办理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是张先生,需要他提供身份证原件,张先生于是将身份证给了哥哥。

  后经查明,张先生的哥哥张某承认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是他,因为自己的资信不好,无法贷款,想到弟弟名下有多套房产,符合借款条件,且弟弟的其中一个银行账号一直由自己使用,于是他想到了用弟弟的名义借款。至于张某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身份证,这是他在路边找人做的假证,除了照片不是张先生的,其他信息都是真实的。

  为帮远房表妹,房子差点被卖了

  相比较方先生的远房表妹,张先生的哥哥还不算“太过分”。方先生的远房表妹姓梅,在宁波工作,但户口在宁海。一天梅小姐及她母亲到方先生家里,说梅小姐的单位新推出了一项员工福利,凡是户口不在宁波老三区的员工,凭租房协议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梅小姐虽然一直寄住在宁波外婆家,但她的户口在宁海,正好符合补贴政策,为了获取补贴,梅小姐想到了假造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因梅小姐外婆租住的是廉租房,外婆不是产权人,梅小姐的母亲就想到在宁波有房的方先生,想借用方先生的房产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方先生起初不同意,但经不住梅小姐和她母亲的百般劝说,点了头。

  几天后,人在外地的方先生就接到梅小姐电话,说公司要求提供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原件,问方先生什么时候有空。方先生表示回宁波后可以和梅小姐一起去趟公司。

  回宁波后,方先生带着房产证、身份证联系了梅小姐,一起向梅小姐的同事出示了证件,梅小姐同事李先生表示要复印证件,方先生也同意了。没想到就是这短短几分钟,方先生经历了房子被出售的遭遇。

  原来,梅小姐和李先生并不是同事,而是合伙的骗子,他们将方先生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拿到,然后将方先生的真房产证收下,将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还给了方先生。

  随后,他们用方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本,伪造了假的公证文书,写明方先生委托梅小姐出售该房屋,款项均由梅小姐代收,随后将方先生的房子出售。

  方先生报警后,警方根据方先生提供的相关线索,以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将梅小姐抓获。案发后,方先生也起诉梅小姐,要求认定她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近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判令房屋依然归方先生所有,梅小姐退还买房人款项。

  法官提醒

  身份证最好不要外借,此外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进行签注,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签注方法分三行,如下:“仅提供XX银行,申请XX按揭贷款,他用无效”等。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上述文字的部分笔画与身份证要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也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一定要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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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