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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沉于甬江口的太平轮资料图片。 |
胜利 在那场战争里,陈家的另外两艘船,也有去无回。 中威船舶公司的办公场所,在上海四川中路110号的原普益大楼里。这幢由英商德和洋行设计的大楼,是当时上海滩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而日本的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是这幢大楼的租户,他们靠租赁船只将大同煤矿的煤炭运到日本,再将北海道的木材等运到中国。 两家公司在同一幢楼,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1936年,在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再三恳请下,陈顺通代表“中威”与其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 合同约定将六千七百吨的顺丰号与另一艘五千吨的新太平号租给大同使用。从船舶交付之日算起,租期为12个月。 陈顺通做事缜密,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又以高额保险金,分别将两轮向日本的兴亚、三菱两家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投了船体保险。 1937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租船合同已经期满,顺丰号与新太平号两轮却下落不明。 陈顺通没有船了,中威公司的海运业务全面停止。 上海沦陷后,日军开始物色傀儡。会说日语,在抗战前还和日本航运业及商界有来往的陈顺通成为首选。据说,当时日军特务和汪伪政府官员多次找陈顺通,希望他能和占领军合作,其间,日伪还承诺,只要他做出来为伪政府做事,可以出面向日方讨回顺丰轮和新太平轮。 可每一次,都被陈顺通顶了回去。 “如果有一天,我外出不能回来,就是不肯为日本人做事而遭不测。”他曾经这样对妻儿说过。 在战争的阴影里郁郁而终的母亲,也迟迟没有下葬。一场大哭之后,陈顺通把母亲的尸体安放到宁波老家,他对孩子们说,等到抗战胜利后,再给祖母风光大葬。 八年抗战,是陈顺通最“碌碌无为”的时光。他停掉了所有的工作,几乎每天都待在家里,一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 “天终于亮了!”十多岁的陈乾康还记得,当年父亲说这话时眼里的神采。 他看到父亲在祖父母的遗像前上香,行了一个大礼:“父母在上,抗战八年也是儿子苦守的八年,儿子没有做对不起你们的事情。” 仿佛,又一个春天来了。陈顺通开办了生大和记钱庄,自己任董事长,因为“船王”的信誉,当时的“生大”是上海滩可以实现通兑的四大钱庄之一。他还实现了自己的诺言,回乡为母亲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葬礼。蒋介石送来了一块匾,上面写着“教子有方”。 扬眉吐气的陈顺通决定向日本人讨船。作为战胜国的公民,他觉得这不会是件很难的事。当时谁能想到,这个官司一打,就是近80年。 讨船 早在抗战胜利前,陈顺通就开始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自己两条船的下落。1939年春,他赴日本找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对方给予解释。 1940年9月,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给中威公司复函,称两艘轮船于1937年8月被日本海军在海上“依法捕获”,日本政府在取得两轮的所有权后,又将两轮返租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因此还一直向日本政府交纳租金。 言下之意,陈顺通要拿回船,只能和日本政府交涉。 陈顺通直到战后才知道,早在1938年12月,新太平号在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营运期间,就已在日本北海道触礁沉没。顺丰号也于1944年12月在南中国海触雷沉没。 1946年,陈顺通曾通过国民党政府赴日代表团,向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递交了战时被劫财物偿还申请书。1个月后,盟军司令部回信告知,顺丰、新太平两轮已经“灭失”,建议“中威须于实物偿还之外,另求补救之道”。 从陈乾康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当时陈顺通曾根据1937年至1946年各时段的租金,进行过精确的计算。他提出过一个详细的赔偿方案,大致有两条,一是归还两轮或同等级同吨位的船舶两艘,二是归还两轮的租金,两项要求合计价值一千万美元。 陈乾康记得父亲说过,“献给国家的船,没了也就没了。但日本人欠我们的,一分也不能少。” 当时的语气,掷地有声。但是,家人很快发现,陈顺通出门的时间明显少了,常常一个人在窗前默默流泪,一天天地消瘦下去。 陈乾康记得,当时父亲找他长谈过一次,问他有没有想过长大做什么。当听说儿子想做医生时,他非常高兴。“我会送你去美国读医,也希望你将来自由恋爱。如果你遇到了喜欢的女子,只要回家告诉爸爸这名大小姐父亲的姓名和职业,我会托人去说媒的。” 陈乾康当时并不理解父亲为什么要和才十多岁的自己说这些,直到后来才听母亲说,父亲被查出了胃癌。 此时,陈顺通追随多年张静江已经移居美国,他自己也已对国民政府彻底失望,便将一部分资金转移到了香港,准备把家搬到那里重新开始。 但是他没赶上那一天。1949年11月,一个下着暴雨的晚上,陈顺通去世。而陈家人的人生轨迹,也随之改变。 开庭 陈顺通去世以后,并没有马上下葬,当时陈家人的想法,是效仿陈母,先将遗体放回老家,等船案尘埃落定后,再风光大葬。 这是这一次的等待,要漫长得多。 父亲走了,找日方赔偿的艰巨任务落到了长子陈洽群头上,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移居香港的陈洽群依照父亲的遗嘱,继续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谈判索赔。 在1962年至1967年日本政府和东京简易裁判所进行的有关中威公司顺丰、新太平两船的调查和民事调停中,日本政府称两船是否被日本海军扣留或“捕获”过,“证据不清,情况不明”。 针对上述回复,陈洽群于1970年4月委托日本律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 当时,日方认为,这场官司是因陈顺通的上海中威轮船公司和日本大同公司两家企业的租船合同而起,而上海中威公司已经不存在了,陈洽群当时的身份是香港中威公司的独资所有人,无法证明其与陈顺通以及上海中威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个身份证明的开具,花了陈家两年多时间。根据权威媒体的报道,当时形势非常复杂,打这样一份证明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后来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注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1972年专门为陈洽群出具了其与陈顺通等亲属关系的证明,才使得日本法院借主体关系否定陈洽群作为诉讼主体地位的刁难未能实现。 这场在日本的官司,打了4年。有了祖国的撑腰,当时的陈家人都觉得,这一次胜诉的把握非常大。 陈乾康记得,1974年日本判决的那天正是自己幼子的百日宴。哥哥之前就有来信,说让大家等着,一有胜诉的消息就发电报回来。于是一家人早早地买好了鞭炮准备庆祝。 那天的百日宴很热闹,只是所有的人都心不在焉。饭吃过了,亲戚朋友都散了,天渐渐暗下来,那份电报却迟迟不见踪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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