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滕华) 昨天下午,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举行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我认为应在约束条款中加大惩处力度。”鄞州区文明办代表在发言中借了酒驾来类比,“以前大家对酒驾也不太有意识,但就是因为惩处有力,让每个驾驶员在立法后很短的时间内都明白,酒驾这个行为来不得。” 烟花爆竹乱燃乱放、地铁等公众场所吸烟、小区不文明放养宠物、小区内停车不规范……这些城市顽疾被与会代表一再提及。“比如,一些市民无证养狗,这种不文明行为叫主管单位就很头痛。”镇海区文明办代表说。 能不能设立一个文明救助基金,给那些舍己救人的文明行为“撑腰”;不仅要给他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也要跟上;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个人文明档案,像个人征信系统一样,让那些不文明的人在个人发展、信用贷款方面也受到一定影响;立法要明确执法主体……与会代表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文明委副主任翁鲁敏参加会议并讲话。她说,推进文明创建工作需要从地方性立法的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适时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机成熟。制定有宁波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有效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 本报将于下周一推出系列专栏,就你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讨论和投票,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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