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孔玲 6月6日上午7:30左右,家住镇明路附近的罗女士在停车间隙,价值三万多元的物品被人拿走,幸亏监控拍下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当日中午,罗女士居然在自家小区门口巧遇拿包之人,成功找回了自己丢失的物品。 停车2分钟,重要物品丢失 说起当天一早丢东西的事情,罗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上午7:30,就在文华大厦楼下。因为当晚单位有个非常重要的客户答谢会,所以她一早就把物品拿过来。用来装物品的是一只蓝色大包,里面有价值三万多元的奖品及个人重要物品,分量不轻。 因为大厦门口没有停车位,罗女士便把蓝包放在大厦门口,想停好车以后再把东西搬上去。罗女士的停车位置也就200米开外,等她一路小跑回到原地就傻眼了:放在那里的蓝包不见了。 “停车最多2分钟,物品转眼就不见了!”罗女士一脸诧异地说,丢失的大包里都是开会要用的奖品,而且是定制的,短时间内根本没法重新准备,会议时间又无法更改。焦急万分的罗女士随即报了警。 警方调查监控发现拿包人 月湖派出所的乔警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上午7:45左右,接到罗女士报警之后,我们用5分钟时间赶到了现场。经路口监控的初步排查,发现文华大厦门口这块刚好是监控盲区。我们又找到了相关单位,请他们协助调查。”乔警官说,通过单位监控查看,最终发现了拿包的人,是一个骑着电动车的红衣女子。监控还显示,该女子拿包的速度特别快,打开包之后翻看了几下,就挎在胳膊上走了。 从监控中了解到东西丢失的过程,罗女士的心稍稍落地,但要找到红衣女子,还需警方进一步排查。之后,焦急万分的罗女士几乎找遍了周边5个住宅小区的角角落落。“最担心这些东西被当废品卖掉!”找了两个多小时,罗女士一无所获。 偶遇红衣女子 原以为物品找回无望,却不料峰回路转。罗女士回家以后,一筹莫展,这么重要的会议资料弄丢了,晚上的会议也不知如何进行。 中午12:30左右,罗女士在自家小区门口的便利店,与老板娘聊天时,突然看见一个骑着电瓶车的红衣女子,与监控中出现的女子一模一样,她赶紧边追边喊停了该女子。经交涉,蓝包确为该女子所拿。当天下午,红衣女子送还了丢失物品。 “派出所出警很及时!”罗女士表示,丢失物品被顺利找回,既没耽误工作,也没给公司造成损失。今后,自己也要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拿别人遗弃物,涉嫌盗窃 侵犯物权有哪些规定?明州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表示: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别人的物权。”从侵犯物权的责任认定来说,故意去拿别人丢下的东西,且当事人东西是放在隐蔽位置的,涉嫌盗窃。如果涉案物品价值上万元又拒不返还的,轻者承担侵占财产罪,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捡到失物怎么办?夏律师这样提醒:公民捡到他人物品,要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暂时找不到失主的,应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切勿主观故意占有。一旦产生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捡到东西不返还的行为,既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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