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颖 通讯员 吴培均 按照惯例,我市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今年也不例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根据通知,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此次调整,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提升至28615元。而最低限额调整为1860元,较去年1650元增加近12%。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多个省开始执行,并明确了12%的“天花板”比例。 就宁波而言,自2009年起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一直为5%—12%。因此,此次调整,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政策改革基本受不到影响。 同时调整的还有缴存基数。7月1日起,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然,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通知提到,对于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比如企业去年缴纳比例为8%,今年若想下调至7%,则需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此外,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也可申请核准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上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类申请受理时间截止6月30日。依据5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市本级有11314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41.7万人,月实缴金额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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