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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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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4月25日起,我市开展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截至6月17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8件,其中22起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继6月2日公布第一批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后,昨天市环保局公布了第二批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慈溪人胡某 修理槽罐车时未按规定处理槽罐内残液,部分强酸性废液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接外排,被处罚款6.8万元。

  奉化夏凉电泳厂 通过水泵接软管的方式,将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中的超标废水排放至外环境,被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0天。

  奉化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沟渠,被处罚款4.9万元。

  镇海蛟川构件有限公司 部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系统,超标排入外环境,被处罚款8.2万元。

  鄞州金蕾食品有限公司 水煮笋项目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款14.7万元。

  鄞州天龙钢丝制造有限公司 钢丝制造项目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当地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拟罚款30.3万元。

  江北金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洗车废水未经收集处理超标排入外环境,被处罚款2万元。

  余姚佳速石料加工厂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石材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均无收集处理系统,废水超标直排至外环境,被处罚款7.1万元。

  鄞州润粒塑料厂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产生的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排放至外环境,被 处罚款5.4万元。

  宁海人杨某 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铝熔炼加工,产生的废气无组织直排外环境,被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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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