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周 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6月27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问政

  

  奉化市民: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如果试用期3个月,那就是3个月没有社会保险来保障员工安全,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还有就是试用期如何制定,企业说几个月就是几个月吗?另外,以个人的身份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奉化社保中心: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奉化社保中心地址:大成东路2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电话可咨询88591343,也可向12333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宁波什么时候开始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部署,浙江省与江西省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宁波目前海曙户证中心(电话:0574-87119541)、慈溪市周巷派出所(电话:0574-63332248)作为异地受理点,可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2016年7月1日起,宁波将会新增10个省(市)籍人员异地受理申请。下一步,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和群众办证需要,将会继续增加试点单位,扩大试点范围。

  

  

  市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姓名等和实际不符,想换一个姓名并修正出生年月,要走什么程序?

  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按照相关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变更名字的申报条件为:1、名字或者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名字或者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条,出生日期不得更改。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登记的,应当提交合法、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