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池瑞辉 张文明 庄承婷
昨日,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初中招生政策,校校对口方案也同时公布。和去年一样,今年三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按照政策,三区均规定,小学毕业生应该根据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借读生回原籍就读 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三区规定,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其中,江东区还要求有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而海曙区要求的有本区户籍和房产,是要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海曙区还规定,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四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和往年类似,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本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对口初中。若该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本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区内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必须取得电子学籍 强调均衡编班
按照招生政策,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据了解,各区均强调各学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江东区明确规定,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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